深圳要账公司提醒您,民法典规定,进行民间借贷时,出借人、借款人、质押人协商一致的,可以质押股权为债务担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条【权利质权的范围】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:
1.汇票、本票、支票;
2.债券、存款单;
3.仓单、提单;
4.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、股权;
5.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、专利权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;
6.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;
7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。
第六百六十八条【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】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、币种、用途、数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。